解析:
关于售楼处定金不予退还之事宜处理建议如下:
首先,双方应积极协商。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均有权利就定金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展开友好协商;
其次,若售房方坚持不愿意退还定金,购房者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再者,购房者亦可寻求当地街道或社区的协助,由其出面进行调解;
最后,若上述方法皆无法解决退还定金的问题,购房者便需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以下六种情形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1.因购房合同无效所引发的退房请求;
2.因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所导致的退房请求;
3.因套型误差过大而产生的退房诉求;
4.因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范围而引发的退房请求;
5.因规划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所导致的退房请求;
6.因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退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