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离婚之时未能放弃儿女抚养权的当事人,可考虑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配偶患有诸如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危及子女健康之病症等情况,同时也表明子女不宜与其共同居住;
此外,当事人亦可通过呈现有资历表明自身工作稳定性优于对方,经济实力更为雄厚,能够为子女提供优良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子女的茁壮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