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期房时签署预售合同属于常规操作。
期房预售合同系指在房地产项目尚未全部竣工或者尚未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之际,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缔结,以规范未来购房过程中各项事务权益的合约。
该类合同通常涵盖买卖双方以及预售商品住房的关键信息;
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承诺交房情况及具体日期;
产权登记的详细流程;
处理争议的策略;
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