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体系下,我们将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分为两大部分,即因年龄原因受到年龄限制而无法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因为其他特殊身体与认知障碍因素而同样受限的成年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年满8周岁但仍属于未成年阶段的自然人被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做出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那些能够独立完成并仅能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则有权自行决定和执行。
至于那些由于身体或认知方面的障碍而无法完全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他们也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同样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生效;
然而,对于那些能够独立完成且仅能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同样有权自行决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