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付账款是指,依据企业签署的购货协议的条款,预先用货币资金或其他价值形态的相等价值物,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
其实质而言,即是由我方先行对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这种行为表现出了对方具备一定程度的商业信誉,唯有在我方承担起付款责任后,才能顺利获取到期望购买的相关商品。
对应账款则代表着企业应当支付却尚未偿还给他人的费用以及佣金,即是我方在商业活动中所积累的信用。
通常情况下,是由对方
首先交付商品,或者在我方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便可获得所需的商品。
预付账款作为一个会计科目,被归类为资产类别。
简言之,它是指暂时存放于他处的资金,在未发生任何交易之前,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您,因此被视为资产。
在正常情况下,期末余额将显示在借方。
若期末余额出现在贷方,则意味着该公司存在应支付但实际未支付的款项,这笔债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款项科目中予以反映。
对应账款则属于负债类别的科目,这是由于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取得货物与支付款项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而导致负债的产生。
一般而言,期末余额将显示在贷方。
若期末余额出现在借方,则意味着公司在购买货物时多支付了款项。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