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建拆除新规明确指出:
须承认,违章建筑仍可强行予以拆除。
此外,拆除违章建筑乃是合乎法律规定之行为,无需向产权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会被强制拆除,如若强拆可能对建筑物主体结构造成严重损害、因技术条件所限无法实施拆除作业或强拆将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等情况下,则应避免采取此类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1986年以前建成的农村住房而言,即便未持有房产证,其合法性亦不容置疑,不应视为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