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资,劳动者可前往劳动合同签订地点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维权。
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从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有权在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