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被告之间的调解工作,详细的调解时间安排您可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官咨询了解。
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将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关于诉前调解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提交起诉状,此时若您有意愿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安排此项工作,并由专职调解人员主持相关的协商事宜。
此过程中,调解期限一般不会超出20天;
其次,若调解取得成功,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不予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不再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同时也会将您提交的起诉材料如数退还给您;
再次,若您与对方达成和解并决定撤回起诉,无需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法院将按照您撤回起诉的方式对此案件进行处理;
最后,若调解组织能够为您和对方当事人提供一份调解协议书,那么法院同样会按照您撤回起诉的方式对此案件进行处理。
当然,若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依法立案并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