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给他人带来危害的情况下,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监护人能够充分履行自身的监护职责,则可以适当减轻自身所必须负担的侵权责任。
对于拥有个人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如果他们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就应从自己的财产中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如若赔偿费用仍存在缺口,则剩余部分将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在此案例中,由于该名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邻居家的孩子使用油漆随意涂抹大门所导致的损失,理应由其父母承担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