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纠纷防盗门找谁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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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发生了小区物业防盗门纠纷,那么当事人是可以找起码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解决的。具体说来,这个县级以上的部门,就是与房屋有关的地方主管部门,这是专门解决业主投诉的一个部门。
小区物业纠纷防盗门找谁解决

一、小区物业纠纷防盗门找谁解决

小区物业防盗门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诉物业费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看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手册上有没有规定或有没有约定“逾期交纳物业费收取滞纳金”。如果没写就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是必须补交以前的物业费。如果写了,那也要看物价局审批文件上有没有明确写明“允许收取滞纳金”。

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上面大量的分析论证我们可以知道,一旦发生了小区物业防盗门纠纷的话,那么业主是可以找专门处理这一类纠纷的政府部门来解决的,因为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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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公司最近在装修,所以需要最外部的防盗门,请问下防盗门产品购销合同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有承租___________居间意向的合作。甲方负责在____________范围内寻找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房屋并负责带领有意向承租____________居间的承租人到现场看房。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诚意承租____________居间意向的承租人。并保证有诚意承租____________居间意向的承租人情况的真实性。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如实地填写如下客户资料:
客户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客户电话: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于:□;楼房为室厅卫□;
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
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热水器□;电话□;电视机□;
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______□;
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大致租期: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其他条件:____________。
对出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陪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诚意承租______居间意向的承租人到现场看房。本合同签定前任何人不能在______范围内现场看房。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双方在签定合作协议时相互出示自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告知承租人到现场看房前要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甲乙双方有责任协助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佣金
佣金应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日内支付于甲方。
佣金的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或支票支付。
甲方收取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______%佣金,乙方收取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______%佣金。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如约支付给乙方佣金的,应按照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标准赔偿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交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房屋销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租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创业路108号之八房屋一座给乙方开设餐饮店并提供合符开设餐饮店的水电条件。
2、甲方就原有的房屋第五楼前面一个间暂作杂物房。
3、甲方可将原有动产搬走。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每月支付叁佰元整给洗车场作场地补偿。在每天21:00后由乙方使用。若洗车场场主有意刁难,甲方应该无条件帮助乙方解决。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必须缴纳押金壹万元整给甲方,待合作期满及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完成后押金退还给乙方。
3、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为第一年每月人民币伍仟元伍佰元整,第二年租金每月为伍仟柒佰伍十元整,第三年租金每月为陆仟元整。租赁时间暂定三年。
4、乙方必须在每月20号前缴清当月的租金。在每月11—16日前缴清水费、电费,如乙方连续3次迟缓缴纳此费用,甲方有权终止被协议并没收押金。
5、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税费、场地租赁等费用),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将使用场地转租、转供给第三者或者改变经营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的污水、污物不能向公园内排放,须建排污系统,合理、合法进行排污。
9、乙方要搞好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向公园内或其他的地方乱倒垃圾、污水。
10、乙方必须要注意防火、用电的安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房屋销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系租赁代理机构)
乙方:
(系“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
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url#,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防盗门购销合同范本】第十三条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
2、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资质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上为防盗门产品购销合同的解答
物业拆除小区的地下车库防空门可以么
[律师回复]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小区门面的消防设施包括在物业费里吗
[律师回复] 物业负责的,根据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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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请求帮助,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解答满意请好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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