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接获律所发送的律师函时,您可酌情选择与对立方进行和解磋商,或者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
律师函旨在传达明确信息,表示对方已将当前的争议提交至法律诉讼阶段,作为一种事前告知。
若您并不希望诉诸法庭,最好在收到律师函后尽快与对立方展开和谈,寻求解决之道。
请牢记,律师函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仅作为一种风险警示。
一般而言,律师函被视为一种潜在的诉讼威慑,既可能是发件人借助此举争取谈判中获得优势地位,压迫对方妥协;
又或可能是因发件人对纠纷的解决方案失去信心,从而发出的诉讼预警。
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
其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程序;
再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同时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此外,还需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事宜;
以及接受委托,参与调解、仲裁等活动;
最后,还需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如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拟诉讼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