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离婚申请过程时,需提供如下必要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2.个人身份识别卡——居民身份证;
3.婚姻登记记录——结婚证;
4.离婚议定书,其中应明确阐述双方共同提出的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需就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意见;
5.底色统一,正背面均为彩色,且仅需两张同尺寸正面单人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