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保全需要有给付的实质内容,即申请人未来在诉讼过程中所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皆须涉及到财产给付的内容。
2、申请所对应的情形必须具备紧迫性特点,如果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3、该项保全申请应由与本案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出。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有效的担保作为保障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