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员工因工受伤问题时,是否向相关机构进行工伤申报以及后续是否提出理赔申请,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和法律权益维护。
相较于未进行工伤申报的情形,选择进行工伤申报的优点之一即在于,若日后雇主未能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可根据工伤鉴定的权威结论向雇主追索赔偿;
反之,若未进行工伤申报,则可能导致未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其他相关支出难以从雇主处得到合理补偿。
当员工遭受工伤伤害时,应积极主动地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此外,我们强烈建议您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为这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同时,工伤认定也有助于明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雇主,申报工伤乃是其法定义务。
如雇主有意规避工伤申报,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情况下,雇主将面临诸多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