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丈夫对其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家庭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部门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施暴者进行严肃处理。
然而,如若女方已经遭受到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亲人的行为,此时她也有权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并按照同样的程序进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门在此类事件中起到的不仅是支持受害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要依照法律规定,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等组织机构,都有义务对这类事件进行劝阻和调解,以期能够妥善解决问题。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就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