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再审期间应否暂停执行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根据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再审决定的案件中,法院有权作出中止原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执行的裁定。
然而,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劳动报酬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则可不予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