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您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申请进行复核审理。
在此过程中,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勒令原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和重新认定,那么责任的判断结果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
一旦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据不足够真实可靠、责任分配不够公平合理,或者调查及认定环节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他们将依法做出复核结论,命令原办案单位对此案件展开新的调查并予以重新认定。
反之,如果在审查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充足、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分配公正且程序合法,则会做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