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伤情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与权威性,不容质疑和造假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工作通常由鉴定人为主要责任方,依据相关法规与规定,任何试图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作假的行为都将面临严肃的法律责任。
同时,作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也同样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因此他们必须保证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严格禁止虚构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
一旦有证据证明司法鉴定过程中有作假行为的存在,那么相应的责任人员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那些故意制造虚假司法鉴定报告的当事人,他们可能会触犯伪证罪,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而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发现存在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