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工伤时,相关补偿事宜应当依照如下具体规定予以执行。
第一步,为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以及康复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步,对住院病人提供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三步,则是前往统筹地区之外进行救治所需要的交通以及住宿方面的开支。
第四步,对于安装以及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方面所产生的费用,也将负担其中。
第五步,对于生活无法自理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将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第六步,向一次性伤残员工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七步,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一步,如果员工不幸离世,其家属将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等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