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只需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起诉条件便可行使此项权利。
若有男女任意一方主动寻求离婚,则相关部门有权对此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而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对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进行调解;
如果经过调解后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