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职务侵占的涉案金额达至十万元人民币之内,则被视为职务侵占罪中情节严重的范畴,其定罪标准应为: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涉及的赃款数额超越了十万元人民币的上限,那么便跨越了"数量庞大"的界限,将面临更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接受罚金的处罚。
2、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特指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相似组织中的相关人员,通过利用职位上的便利,将本组织内部的财产擅自据为个人所有,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的经济损失。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借用自身在所在企业或机构中所担任的职务之便来实现行动,这种便利条件主要来源于其工作性质。
至于如何将本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在现实案例中通常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违法手段。该罪行侵犯的直接对象包括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在犯罪行为的客观环境中,其关键体现便是利用职位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并且其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