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借款十万元的情况下,每月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
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如需向出借方归还十万元本金,每月应付利息应控制在两千元之内;
反之,如果月息达到三千元,这无疑会超越法定的月利率上限,其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借款人有权利选择暂缓偿还超出部分的利息,但是若已先行偿付全部利息(包括超出部分),则无权再次要求借款人予以退还,同时,法院亦不会对此类请求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