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贿罪自首辩护词的撰写要求及要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开篇位置需向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全体人民陪审员表达敬意;
其次,应当详细陈述为何有些事实并非构成被告人行贿罪的根本原因;
再者,针对本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应当明确指出其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以及酌情减轻处罚的情形;
最后,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并在结尾处进行落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