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人民币三万元以上。
首先,对于行贿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人民币三万元的情况,若出现以下六种特定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仍应依照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向三名或以上的个人进行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6.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
其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的,均视为行贿行为。
然而,如果因被勒索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但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属于行贿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