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中所查获的赃款,法律规定应将其上交国库。当涉及贪污、受贿者被依法逮捕时,其所获取的非法收益必定会被司法机构收缴。如果他们试图藏匿赃款,我们会全力进行追缴。尽管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均对此加以了确认和认定,但事实上,此部分财物一旦送至受贿者手中,便不再属于行贿者所有;而若被退回给行贿者,则同样不再属于受贿者所有。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向行贿者追缴赃款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