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士兵退役津贴:
每名军人可获得人民币2,000元的补贴。
其中,若在部队服役时间为1年内(包括1年)则按一半金额发放;
若服役时间超过1年,则全额给予补贴。
相应的具体数额仍需参考相关年度的实际标准。
2.离队员工下个月的津贴:
将按照该月份的标准进行发放。
3.当月未使用完的伙食费以及离队后下个月的伙食费:
将依据实际天数及原享受标准进行发放。
4.离队员工的差旅费用:
将根据实际返回地点进行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位军人在军队中服役1年,即给予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移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直接支付给个人。
其中,如果军龄不足半年,则按照年标准的一半计算;
如果超过半年但不超过1年,则按照年标准计算。
对于那些患有慢性疾病的义务兵,经过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的批准,可以发放医疗补助费,其标准在50元至200元之间不等。
具体的金额还需要参照相关年度的实际标准。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