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医疗行业规定,所有医务工作者在执行医疗任务时均不可接受患者及其家属馈赠的任何形式的“红包”(包括各类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礼品等),同时需向患者详细阐述和解答相关问题。
对于那些难以拒绝且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上交给医院监察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若发现医护人员累计收取“红包”金额超过200元或者暗示患者赠送“红包”,无论是否已形成实际行为或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旦经过核实,除了上述处理措施之外,还将对当事人采取降低职位级别或解除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罚,甚至可能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