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首先,应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如期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同时还必须承担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相应违约金;
其次,倘若购房者在给予开发商三个月合理期限的催告后,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即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需要全额退还购房款项,并且对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