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者仍需接受相应的刑事审判。
虽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作为法院量刑时考虑减轻或从轻判决的依据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犯罪行为将被赦免或豁免于刑事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任何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案例,都必须依法判处对应的刑事惩罚;
反之,如果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则不得认定为犯罪行为而对其施以刑罚。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案件属于公共诉讼范畴,案件的起诉权归属于检察机关,并非仅仅因为受害人未提出起诉,便可免责。
然而,若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并达成谅解书,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案情,酌情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在与当事人进行和解并撰写谅解书的过程中,务必确保谅解书的书写格式规范无误。
谅解书应首先陈述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事实,然后说明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协议且实际赔偿已经完成。
如未造成受害人伤害,则无需对此进行表述。
谅解书的核心内容应清晰地表达出受害人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恳请司法机关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