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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所谓的谅解书,是因犯罪嫌疑人对于受害人在经济上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谅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因此,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一人依法赔偿,得到谅解的,受害人可以只给一人出具谅解书。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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