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定金具备有担保性质的效力,若涉及到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会按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
而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其则需按照约定向收款方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定金不予退还这一问题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协商解决。
这要求双方借助自身实践能力,在相互理解和体谅的前提下,通过妥协与让步来解决争端。
这种方式快捷便利且能够保持冷静,
然而,协商过程中的所有内容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其次,调解解决。
当争议各方之间的对话基础已经丧失时,寻求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无疑是一种明智之举。
调解员会通过各种手段促进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并做出让步,从而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的目的;
再次,仲裁解决。
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由其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裁决,这便是仲裁解决机制。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仲裁结果公布,任何一方如未按期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诉讼解决。
这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裁决的制度。
诉讼是最终也是最具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
最后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