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参与冲突现场而没有直接动手的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
若仅仅是作为旁观者在现场附近观察,并未涉足任何冲突开始前或过程中的准备工作,那么在无直接动手的前提下,此当事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参与了冲突的谋划阶段,尽管本人并未直接出手,却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乃至重伤等严重后果,那么即便没有直接动手,也将构成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然而,这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仅是参与了策划,但并无证据显示其并未实际动手,则将视为与动手者同等程度的违法行为,即与打人者同罪论处。
若有确凿证据证实其并未实际动手,虽仍属犯罪,但相较于其他参与者而言,其所受惩罚会相对减轻许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参与群体性冲突的主要策划者及组织者,即使在现场并未亲自出手,同样需按主犯标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打架斗殴行为的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并未实际动手,则可避免承担责任,但通常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或拘留。
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无论是否为主犯,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及自身遭受他人攻击的风险,且仍坚持参与,便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