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经营状况异常的问题时,通常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失误或不当行为造成的:
首先,企业未能在各自应当提交年度报告信息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这将导致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其次,如果企业未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期限公示与自身相关的企业信息,也同样会面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
再者,若企业在公示信息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制造虚假内容,那么也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内;
最后,如果企业在登记注册时所提供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被有效联系到,那么同样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