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与医疗机构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您有权向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须在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健康状况遭受损害之日起的1年内完成该项操作;
最后,若仍无法达成和解,您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