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各类房地产,若夫妇二人并无明文约定,那么房产证上无论仅写谁的姓名,均被视为是夫妇二人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购房资金由夫妇双方的父母共同资助,且房地产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地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妇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当涉及到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则需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然后将结果分配给另一方;
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则需通过竞价来决定;
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保留房屋,则人民法院会对此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再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