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员工与公司双方就离职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员工有权随时离开公司,无须受制于通常所规定的三十天的提前期限制。
2.若员工未能与公司达成协商或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员工可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
无论公司是否批准该申请,只要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通知,即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3.若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员工继续工作,或者公司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甚至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经过协商程序,亦无需事先通知公司,便可立即提出辞职。
4.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在决定离职之时,除需依照法律法规顺利解除劳动关系之外,还可因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