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有员工对雇主进行岗位调整的决策表达异议,该名员工有权向其所在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反映;
若此类反馈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选择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在因拒绝接受岗位调动而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