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倘若劳动者已经实际付出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至于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费用,则需参考本单位中相同或相似岗位上的其他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进行确定。
2、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开始的那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3、劳动合同的主体,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这两方。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关系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特定性,没有法律资格的普通公民以及没有用工权的组织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当劳动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其主体之间会产生行政隶属性质,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