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们需要向您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偿金,包括十个月的伤残津贴,总额为人民币二万五千五百一十元整(25,510元),这部分费用将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
其次,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或者是由于员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将会向您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八千二百六十五元整(38,265元),以及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一万零二百零四元整(10,204元)。
最后,我们将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项相加,得出最终的补偿金额,即人民币七万三千九百七十九元整(73,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