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人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因为他们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以及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遭遇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
因此,这些付出辛勤汗水的劳务工人,其工伤应当被认定为确凿无误。
假如派遣单位已经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购买了针对工伤的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应当由国家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派遣单位未能依法为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应当由劳务公司和实际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并且,劳务公司和实际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