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妇之间任何一方决定放弃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时,除非有进一步约定,否则双方需达成共识并依照相关法规,前往位于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
此过程中,房产将被登记于单一一位所有者名下,且房屋的共享性质也会随之转变为单独所有。
在此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