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交易法中,定金是具有可退性的,然而购买者若欲退还定金,则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
具体而言,若由于购买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购买者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另一方面,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倘若其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他人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向购买者明确告知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或抵押的事实,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双倍的标准来支付定金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