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终论断言:
皆为严惩不贷之罪行。
两项罪名的刑罚上限均可达极刑死刑。
侵犯人身权利壹类的犯罪属于纯正绝对行为犯类型,刑法并未设定对于构成该类犯罪的数额或情节等多重限制条件;
只要实施者在现场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它各种违法手段,主动攻击并窃取公私财产,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夺得财物,亦或是实际所获财物数量的多寡,原则上均应被视为构成侵犯人身权利罪,公安部门有责任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