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几种未能构成抢劫罪的情形:
1、尽管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程度;
2、处于婚姻或者家庭矛盾之中,如一方试图索回订婚彩礼、嫁妆物品,或者试图强制性的分割、占有家庭共同财产等情况,尽管这种索回或占有的行为可能存在一部分合法性争议,但只要行为人并非完全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就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
3、在涉及子女离婚、女儿结婚后遭受暴力致死等事件中,由于情绪激动而引发的亲朋好友对另一方家庭财产的破坏行为,这通常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愤怒与报复行为,应当通过调解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不应将其视为抢劫行为;
4、行为人仅仅因为输掉赌博或者赢得赌局而采取抢夺行为的,并不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定义,因此不能被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