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工人在工地辛勤劳作而其雇主未能签署书面的工作协议,同时欠缺应付款项,那么工人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指控。
在此过程中,劳动部门将有权要求雇主立即纠正这一不当行为;
若雇主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劳动部门将依法责令雇主额外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工人的损失。
此外,工人还可选择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提交仲裁申请或申请支付令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