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其侵权责任分配如下:
1.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并无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方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过失行为,则应当在限度内适当降低机动车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
3.若确证机动车方并未涉及任何过失行为,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害数额的百分之十。
4.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因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故意撞击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