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合同时,如有公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则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者施加罚款、实行拘留等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若被执行者仍旧未能合法成立清算小组,那么法院便可以依法委托专业人员(例如注册会计师)组织并领导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