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盈余公积怎么交税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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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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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股权转让盈余公积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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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公司法盈余公积?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公司的相关办法以及规定之后,也就意味着应该要进一步了解,对于公司的盈余公积,那么应该如何确定公司的盈余公积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按照公司的具体盈利数额来确定,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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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要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剩余股利政策下发放现金股利为什么不减去盈余公积
[律师回复]
一、原因:
1、剩余股利政策只分配当期利润,不分配以前的利润。股东权益包含盈余公积,因此在股东权益的增加额中,已经包含了盈余公积的提取数,故不用再减去。
2、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二、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扩展资料:基本步骤剩余股利政策的决策步骤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预算;
(二)根据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及最佳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金需求中所需要的权益资本数额;
(三)尽可能用留存收益来满足资金需求中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四)留存收益在满足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需求后,如果有剩余再用来发放股利。优缺点及适用性优点留存收益优先保证再投资的需要,从而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缺点如果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即使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股利也将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反方向变动:投资机会越多,股利越少;反之,投资机会越少,股利发放越多。而在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则股利发放额将因公司每年盈利的波动而同方向波动。剩余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适用性剩余股利政策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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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确定盈余公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确定盈余公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本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
⑵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⑶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②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③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④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⑤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案例:
[例1]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000000元,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00元、2000000元和1500000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将盈余公积1000000元转增资本。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25000
——乙 500000
——丙 375000
[例2]甲公司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00000元,任意盈余公积200000元,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800000元,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500000元。
甲公司现有股东情况如下:A公司占25%,B公司占30%,C公司占10%,D公司占5%,其他占30%.20×8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任意盈余公积400 000元转增资本,并已办妥转增手续。
2008年度甲公司发生亏损350000元。
要求:(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
(1)根据以上资料,编制20×7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2)编制甲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8年末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
⑴2007年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借:本年利润 18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0000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60000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80000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60000
应付股利 5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4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0000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60000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0000
⑵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00000
贷:股本 400000
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0000
贷:本年利润  350000
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一般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一般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备注】1;
7、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3。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6;2,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台地区定居;
5、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澳;
3、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4。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企业合并要抵销盈余公积需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合并要抵销盈余公积需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应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那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的金额呢?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出发,前面的分析指出,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不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已对确认的投资收益计提了相应的盈余公积,而是因为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子公司被视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不应存在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同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无关。事实上,将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作为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从经济主体角度看并无不妥,因为母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来实现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即使这样,仍应该考虑如下两个问题:
1.公司法是否认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并在此基础上计提盈余公积。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显然,这个问题实际上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根据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或基于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那么调整为权益法时,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就是恰当的。不过,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
2.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可以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也可以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编制。调整为权益法时,如果根据调整的投资收益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而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不作类似的调整,将导致两者编制的结果不完全一样,这可能会导致仅仅因为合并方法或程序不同而使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差异,而差异主要表现为盈余公积的计提上(除非成本法下直接编制时根据合并净利润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当个别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合并方法和程序如下表所示。
二、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
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需要抵销,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反映和报告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一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括情况,以满足报表使用者对该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而盈余公积,特别是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针对法律主体而言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统一强制要求公司根据税后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以限制股东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留存收益都是可供分配的利润。比如,在,许多州对公司留存收益的分配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使没有这些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企业同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签订的契约,也可能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做出限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强调经济主体,而非法律主体,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突破法律主体的框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应当视为由一个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单一主体所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子公司应视同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因而不应存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盈余公积等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然应将其全额抵销,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份额抵销,将应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份额转作少数股东权益。
在2020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前,我国相关规范要求对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恢复,即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不进行抵销,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并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这种在经济主体中同时强调法律主体的做法使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没有真正体现其编制目的,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样,由于合并财务报表通常不具有利润分配功能,因此,使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并不能构成盈余公积不抵销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因为恢复盈余公积时不仅需要恢复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而且需要恢复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并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从集团的角度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实际上相当于对子公司的净利润计提了两次盈余公积,从而导致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可能出现巨额赤字,使报表使用者误以为集团以前年度有巨额未弥补亏损,或存在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况,从而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因此,新会计准则讲解明确指出,已抵销的盈余公积不应恢复。
三、调整与抵销分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购买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合并净利润。编制调整分录涉及损益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呢?比如,在购买日,子公司存在一项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该资产尚可使用20年,不考虑净残值。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每年需要调增管理费用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相应地调减盈余公积呢?这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调整分录是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考虑而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则是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考虑来计提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考虑。由于调整分录的结果既不会反映在母公司的报表上,也不会反映在子公司的报表上,而只反映在合并工作底稿上,因此对调整的损益计提盈余公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这种调整并不能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理,可对抵销分录作类似的分析。
四、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上年编制合并抵销分录的抵销结果并没有反映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首先对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上年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均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是否应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这需要结合上年调整和抵销结果进行考虑。因为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相应项目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使根据本年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同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一致(假定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如果上年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没有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那么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时,自然不应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前述分析可知,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无需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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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公司法盈余公积金?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也可以不提。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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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股权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向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即为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其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税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以下方法核定: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是指: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全体股东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原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原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
股权成功转让后,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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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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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份转让是否按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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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份转让是否按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无偿转让不用交税情况
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都是需要交税的,一般会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在进行继承的时候,一般是无偿赠与是不交税的。
二、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20]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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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盈余公积怎么用?
1、用于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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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税费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税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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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交税但是逃税会怎么处罚?
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交税但是逃税会按照偷税漏税罪来判处刑罚,公司在将盈余的公积金转化为注册资金时,是需要缴纳税额的,但是在提取公积金前,必须要先征求获得股东的同意,并且在将盈余公积金转化为注册资金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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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需交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扣除买价和相关的税费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纯土地资产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投资形式规避增值税。改变原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营方式的出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需要缴纳税费。
综上,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并不属于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
五、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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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转让股权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股份转让税收的计算方法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 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2009年之后好像没有下发关于股权转让的最新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5月1日以后过渡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可以查一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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