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时,通常来说,股东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这主要是因为公司作为一种独立且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得以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未被起诉的那些股东则仅需以其所有的资产来为整个公司的债务负责。
因此,倘若当事人有意提起针对公司的诉讼,他们所能选择的惟一被告对象便只有公司本身,不得再向其他股东提出索赔,除非这些股东在此次诉讼中存在过失行为,并需要对公司在该笔债务上负起相应的责任,否则整体责任都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无须追究股东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