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向查封部门提交有关证据以及相应的解除封条申请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顺利解除了查封,应在三日内筹备并完成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的工作,将其递交给协助查封的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还需通知所有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在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必须在见证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启封操作。
对于提取出来的有关产权证照,也应该及时归还给所有权人。
如有必要,还可进行公告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三十五、增加一条
作为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